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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依臺南市政府 113 年 12 月 5 日府人給字第 1132448372 號函辦理。
二、詳情如下: (一)邀展對象:臺南市政府暨所屬各機關、學校所屬員工及其眷屬(限員工之配偶及直系血親)暨退休人員。 (二)收件作品:分國畫、書法、油畫、水彩、攝影等五類。 (三)作品選送方式: 114 年 1 月 10 日前將作品之電子檔案交由人事上傳。 (四)獎勵措施:本次參展同仁(含眷屬、退休人員)致贈宣導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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