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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:
一、申請期限:請於 115 年 4 月 2 日(星期四)前 將紙本資料(自我檢核表、申請名冊、佐證資料影本)免備文逕郵寄(送)達 林孟良老師收(7082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 永華市政中心 社會教育科),並於 115 年 4 月 2 日(星期四)下午 5:00 前 至本局線上填報系統(編號 23437) 上傳 申請名冊(請上傳可複製的 .odt 或.doc 檔)。校內送件請於 3 月 31 日(星期二)下午 4:00 前備妥下列表件提出,以利後續申續程序。
二、不同類別之項目請整合於同一申請名冊中,檔案名稱:○○國(中)小-學藝表揚申請名冊。
三、紙本資料提醒如下, 請各校留意,以免因缺件造成審核未通過 :
(一)各縣市政府主辦之全國競賽須有教育部或體育署核備文號。
(二)檢附『活動計畫』和『比賽冊影本』( 僅需印 封面頁 及 佐證頁面,並圈重點或以文字說明, 無須全部影印, 正本留校備查) 佐證以下審核資格 並 蓋與正本相符及職名章 :
1.參賽縣市達 5 縣市。
2.該賽事錄取名額的最高名次。
3.獲得名次為 前 3 名 或 特優 (或 最高等級) 。
4.若為團體賽需印參賽名冊。
四、所報名冊待本局審核完畢,另案公布符合接受表揚之學生名冊及相關表揚事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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